證券程式碼會計:600300 證券簡稱:維維股份 公告編號:臨2026-004
維維食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會計。
重要內容提示會計:
●本次會計差錯更正內容涉及調整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的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不會對公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淨資產、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及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淨額等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影響會計。
維維食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維股份”或“公司”)於2026年4月3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透過了《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議案》會計。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一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一財務資訊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等有關規定,對公司2022至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的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進行調整,現將公司本次前期會計差錯更正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前期會計差錯更正概述
(一)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原因
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前三季度財務報表由於未能夠準確區分公司在部分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對部分業務應採用淨額法還是總額法核算存在判斷偏差會計。為更嚴謹地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公司對相關業務的交易實質進行了更加嚴格的判斷,基於審慎性原則,公司對交易中作為主要責任人的業務採用總額法核算,對交易中作為代理人的業務採用淨額法核算。公司於2026年4月3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透過了《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議案》,對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前三季度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
(二)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具體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內容涉及調整公司2022至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的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相應調減2022年第一季度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117,461,080.27元,調增2022年半年度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31,360,493.78元,調減2022年第三季度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105,644,114.14元,調減2023年第一季度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128,915,889.33元,調減2023年半年度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247,004,028.63元,調減2023年第三季度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448,238,498.78元,調減2024年第一季度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126,056,810.02元,調減2024年半年度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71,911,622.40元,調增2024年第三季度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33,705,545.95元會計。本次對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對公司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淨資產、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及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淨額等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產生影響。對2022至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的財務報表專案影響情況如下:
展開全文
1、對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合併利潤表的影響
(續)
(續)
2、對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合併利潤表的影響
(續)
(續)
3、對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合併利潤表的影響
(續)
(續)
二、會計師事務所的結論性意見
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關於維維食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專項說明稽覈報告》(中興華核字(2026)第00000999號),認為:公司編制的《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專項說明》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一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制規則第19號一一財務資訊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等相關規定,如實反映了維維股份前期會計差錯的更正情況會計。
三、審計委員會審議情況
公司第九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議透過了《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議案》會計。認為:公司本次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一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一一財務資訊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等相關規定和要求,更正後的資訊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審計委員會同意公司本次前期會計差錯更正事項,並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四、其他說明
上述前期會計差錯更正涉及的財務報表及附註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維維股份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後的財務報表及附註》會計。
特此公告會計。
維維食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六年四月四日
證券程式碼會計:600300 證券簡稱:維維股份 公告編號:臨2026-003
維維食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行政監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會計。
維維食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6年4月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以下簡稱“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6〕32號)(以下簡稱《決定書》)會計。現將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決定書》具體內容
經查,維維食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2年至2024年內對於部分糧油貿易業務收入確認適用總額法、淨額法的方法不恰當,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條規定,導致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一季報、半年報和三季報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披露不準確會計。相關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董事長任冬、總經理趙惠卿、財務總監趙昌磊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信披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任冬、趙惠卿、趙昌磊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會計。你們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整改,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財務核算水平和規範運作意識,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會計。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二、其他說明
公司已對《決定書》涉及的前期會計差錯事項進行更正,詳見公司於2026年4月4日刊登的《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6-004)會計。
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決定書》中所指出的問題,將嚴格按照江蘇證監局的要求,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落實《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規定,進一步提高財務核算水平和規範運作意識,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持續推動公司高質量發展會計。
本次收到《決定書》事項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會計。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會計。
維維食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六年四月四日